工地扬尘,是大气污染尤其是PM2.5的重要污染源。记者昨天从市住建部门获悉,即日起,我市将全面禁止城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行为,且从施工源头开始全面落实。
“现场搅拌砂浆或混凝土,质量控制不稳定,更重要的是污染也重。”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市区部分建筑工地为节约成本,多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尤其是现场搅拌砂浆,极容易产生工地扬尘,给大气造成严重污染。为此,我市制定并于3月10日签发了相关文件,从源头开始全面禁止城区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等行为。
记者从新近下发的实施细则中得悉,市区(除淮阴区、淮安区外)范围内所有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架设砂浆搅拌机,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所谓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化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
“事实上,不仅仅是新开工项目,城区所有在建项目也包含在内。”该负责人补充称,还将对在建项目现场搅拌行为进行“变更”,禁止现场搅拌,且统一使用预拌砂浆。另外,所有县区的城区范围内也将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行为。
施工图审查,是工程建设的第一道关口。根据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及其相应等级,因使用预拌砂浆而增加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此外,对未开工的但已经完成施工图或经施工图审查过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图纸设计变更手续。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标明使用预拌砂浆及其相应等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这也意味着,相应工程将因此而无法开工。
实施细则还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现场搅拌砂浆或使用不合格砂浆的,要予以制止。市质监站、安监站在监督检查中,要对建设工程中预拌砂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应使用预拌砂浆而未使用或实际使用量明显少于预算用量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也不得参与优质工程等各类评比活动。
需要指出的是,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以及需要使用特种砂浆或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经市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可以现场搅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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