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6年底全面禁止在承德市各县区城区内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6月1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承德市出台减少建筑施工扬尘和噪音,防治大气污染新规,自7月1日起,禁止在中心城区内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所有建筑工程应使用预拌砂浆。
据悉,根据《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承德市实际情况,市发改委、公安、住建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禁止在城区内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规定从自7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施工现场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所有建筑工程应使用预拌砂浆(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其它县区,具备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条件的,自2015年7月1日起,禁止在城区内施工现场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禁止在城区内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到2016年底,全面禁止在承德市各县区城区内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同时,承德市将对“禁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执法检查,对违规现场搅拌的、施工场地噪音及扬尘不达标的,依照《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责令其停工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予以处罚。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和现场监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记者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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