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文明施工、绿色生产,提升城市环境水平、节约资源和能源。6月16日,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城区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5年8月1日起,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一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预拌砂浆应为散装,不得使用袋装。
《通知》规定:有特殊情形的,须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散装水泥办公室现场核实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该工程不得进行节能竣工验收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通知》强调: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建设、设计、审图、监理及施工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之前住建委出台的《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做好我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有关意见》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将禁现工作落实到位,深入推进我市预拌砂浆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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